宁波个人住房贷款套数如何认定?2024-10-22 12:15:20
咱们经常提到购房贷款,绕不开的就是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其中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关系到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今天来看:个人住房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一、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举例:
1.某家庭在海曙区有一套住房但在鄞州区无住房,在鄞州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2.某家庭在海曙区有一套住房但正挂牌出售,在海曙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年7月9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2024年7月9日起,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
2024年10月6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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